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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

日期:2024-09-12 来源: 作者:

沈阳医学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学校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教育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辽宁省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原则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遵守“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职责范围

学校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群众向学校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来信,接待到学校的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交办、督查群众信访事项,并按反映问题内容由主管领导批示转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协调学校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

(一)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来信来访事项,应当受理:

1.咨询教育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的;

2.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的;

3.对学校工作人员、教师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的;

4.涉及教育或违反教育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规途径解决的;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部门的上级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再次提出信访要求的;

(三)不再受理范围。

1.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通过司法途径审理且涉法涉诉的,不再受理。

2.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办理部门送达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请求复查的,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3.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复查机关送达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内没请求复核的,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处理群众来信。

1.直接寄给学校的群众来信,属学校业务范围的,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不属于学校业务的,可以将来访信件登记,并说明情况将信件寄回。

2.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列群众来信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1)对学校各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来信;

(2)反映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

(3)揭发学校教职工违纪及工作作风的来信。

3.对群众来信应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原则,认真及时地处理。

(1)凡经办的信件,要严格按照收信的要求,及时启封、装订、盖章、登记。当日来信当日启封,启封时要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内材料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光盘、照片等,由办信人一并登记,妥善保管。对来信内容,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有关人员的部门,包括建议、意见等,要准确、简明、有重点地登记清楚。

(2)信访办公室在收到初次群众来信后,决定是否受理,及时填写《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或《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并邮寄给来信者。

(3)各部门在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后,应在30日内及时办理,急事急办。

(4)对已经复查复核的来信,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可登记后集中存放,并填写《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邮寄给来信者。

(五)接待群众来访。

1.有下列群众来访事项的,由信访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接待处理。

(1)对学校的政策、规定和教育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且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来访;

(2)对举报、揭发学校有关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来访;

(3)对影响较大、问题复杂的信访事项及集体访,由信访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对各部门复查意见不服,需要由信访办公室进行复核的来访。

2.来访接待。

(1)登记。所有来访人员都要按照要求填写《沈阳医学院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登记内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应的主要问题等。

(2)接谈。接谈时接谈人员要按照要求核对来访人的身份、单位及住址,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及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重复访原因及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行为,都要进行认真记录。

(3)对人数较多且业务性较强的集体上访,由信访办公室协调负责部门接待,但来访人应当推选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5人。

(4)接谈注意事项。接谈人员对来访人要热情和蔼,文明接待;接待后来访人所带证件原件一律退还本人,如需转办、备查的,可留下复印件,接谈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工作纪律。

(5)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否受理,能够当场答复,应当场告知来访人,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6)对接待完毕后无理取闹、故意冲闯领导办公室、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蓄意制造恶劣影响、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禁止行为的来访人员,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劝阻,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对有危险苗头的来访人员,信访办公室要及时向保卫处通报情况,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四、终结与归档

学校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终结材料,应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处理、复查、复核后的信访事项整理后归档备查。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访档案的登记、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

五、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

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紧急突发异常情况;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重要意见和建议等重要信访事项,要视情况由承办人员及时整理出简要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急事急报。报送方式:

1.原件上报。是指将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原件及附件材料等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直接呈报主管部门。

2.摘要综合上报。指将群众信访事项的内容整理后,以“信访摘报”、“信访简报”的形式报主管部门。

3.对群众反映的重要事项可一事一报;有的可综合整理并进行分析后上报。

六、本暂行办法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