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日常使用的公文种类
1.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2.决议:经会议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3.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
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9.函:不相隶属关系间的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0.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1.规定、办法:用于对待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一般说,“规定”较原则;“办法”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12.细则:为施行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所作的具体规定。
13.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行政措施的名称不得取名“条例”。
14.会议纪要:对会议主要内容(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的概括性记述。
二、公文基本格式
(一)公文文面格式
一般包括版头、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并印章)、成文日期、抄送单位和印数等部分组成。
1.文件版头:现有公文版头:“沈阳医学院文件”、“沈阳医学院”、“中共沈阳医学院委员会文件”、“中共沈阳医学院委员会”。版头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按照公文种类正确选用。
2.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
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党政联合发文,只注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位置,放在标题上方、文件版头下面,居中。
以中共沈阳医学院委员会和沈阳医学院名义行文,统一编号:党委的编“沈医委”,学校行政的编“沈医院”。
4.主送单位: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单位;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清。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可用抄报、抄送形式。决议、决定、规定、会议纪要等一般不必标明主送单位,而标明印发传达范围。
5.正文:公文主体,叙述公文主要内容,要求文意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简炼。
6.附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另起一行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应放在正文末页之后。凡印发的“方案”、“总结”、“计划”、“要点”、“规章”和批转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不属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其内容也应视为正文。
7.发文单位:写在正文下面偏右,一般要写单位全称,公文一般应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盖在公文末尾与发文日期中间,作为发文单位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
8.成文日期:年、月、日用阿拉伯数码全称书写,位于发文单位下面。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印发日期与成文日期相差一般不超过5天,具体由党政办公室按文件紧急程度掌握。
9.主题词:行政公文主题词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党委公文主题词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应标在公文末页下部、正文或附件之后、抄送机关或印记版记上方。
10.抄报、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了解此公文内容的其它有关单位,送往上级机关,为抄报;送往下级单位或平级单位,为抄送。
11.印数:公文印发数量,在公文最后标明。
(二)公文打印格式
党委公文和行政公文采用A4型纸,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A4型纸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三、行文程序及相应责任
公文的形成过程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签)、复核、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终校、印刷、装订、盖印、发送、立卷、归档等程序。公文处理过程,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各经办部门应认真负责,切实保证公文质量。
1.拟稿要求
(1)须一律使用学校的发文稿纸或方格稿纸。
(2)须使用钢笔或碳素水笔。(审改、签批公文亦同样要求)。
(3)拟文格式规范,用词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字词规范,语言精炼、通顺,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4)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号和其它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年度要写全,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5)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复文应写明来文日期或来文字号、标题,以便受文单位查找。
(6)报送文件须遵循行文规则,凡向下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部门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级的机关;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问题尽量做到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问题。
2.审核(会签)
(1)公文草拟后应先经部门负责人核阅签字后送党政办公室核阅。
(2)凡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并核阅和签署意见。
(3)紧急公文送审时应提出办理时限。
(4)部门以学校名义所拟文稿,党政办公室一般只作文字上的修改,必要时可作内容上的适量调整,或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后再送审。
3.签发
(1)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送院领导签发。
(2)以学校名义发出文件,由院长签发;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出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3)领导要及时签发文件,尽量避免拖延。领导未签发时,原则上不准印发。遇紧急公文,经电话请示同意印发的可以印发,事后补办手续。经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事项需发文的,领导不在且急需发文时,可以先行发文,后补办手续。
4.编号、登记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文件,都要编号(一般按流水号编)、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号、标题、签发领导、拟稿部门、发送单位、登记日期、发送日期等。
5.打印、校对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公文文稿,经签发并编号、登记后送党政办公室打印。打印人员要准确、及时打印文稿,如发现错误,应与核稿人联系,不得擅自改动。打印文件应避免末页无正文。公文急件即时打印,及时完成。非急件公文的打印要求按每天工作量的工作进度完成。文稿打印后要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认真核对文稿并签名,经党政办公室秘书复校后,公文才能正式缮印。
6.装订、用印、发送
公文打印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公文纸右侧与下边对齐,在左侧装订,订2颗订书钉,书钉位置距左侧边沿1cm和距上、下边沿5cm的交汇处。装订后加盖单位印章。之后按公文要求投送公文主送、抄报(送)单位。
7.归 档
公文盖章后,将打印公文一份与原文稿及时交党政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