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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医委发〔2024〕20号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来源: 作者:

沈医委发〔2024〕20号

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沈阳医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沈阳医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是学校落实党委国家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落实国家安全主体责任的记录和反映,是学校进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材料。为保障该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进行、落实到位,特制定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分组织建设卷、制度建设卷、工作任务档案卷。组织建设卷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防线小组建立、调整的有关文件材料。制度建设卷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防线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任务档案卷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防线小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小组业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相关材料;国家安全机关对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小组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门专项工作情况记录;学校党委对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决定等。

第三条 档案归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应按照档案建设规定要求,及时整理,规范立卷,按时归档。

第四条 档案管理。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索按年度归档管理。各卷整理立卷后,交由防线小组指定的管理员负责统一建档和管理,档案保存要确保安全保密。

第五条 档案使用。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主要供学校党委、国家安全机关了解检查工作情况所用,其余相关部门或人员查阅须经防线小组领导批准。

第六条 档案移交。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档案因管理员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给新管理员,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管理不脱节。

沈阳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