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医院发〔2024〕24号
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沈阳医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医学院
2024年1月12日
沈阳医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建立总值班制度,设立沈阳医学院总值班室。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安排教职员工不间断连续在岗工作。
第三条 总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保卫处做好职责范围内治安、消防等学校安全保卫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学校其他单独安排值班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单独安排值班的单位,相关人员如不能参加学校总值班工作,须提供必要的说明,经学校同意后,可不参加总值班工作。
第二章 总值班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单位,负责总值班室制度建设、值班人员安排、办公设备配备、住宿条件保障、值班补贴发放等日常管理以及值班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活动时期、国内外重要政治敏感时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带班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带班期间突发紧急事件。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须参加学校总值班工作,部门科级干部为后备值班人员。
第七条 总值班分白班夜班。工作日白班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日夜班以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全天(包括白班和夜班)由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负责值班,每班1人;原则上女同志轮值白班,男同志轮值夜班。白天总值班时间为8:00至16:30,夜间总值班时间为16:30至次日早8:00,总值班电话和传真024-62215861。
第八条 学校总值班室每月底前公布下月总值班安排。
第九条 总值班人员值班补贴按照《沈阳医学院教职工值(加)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反映迅速、马上处理,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
第三章 总值班室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来电来访处理、应急处置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掌握学校值班工作总体安排、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学校各单位职责,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第一时间将初步掌握的情况电话报送党政办公室,协助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沈阳医学院总值班工作记录》,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高效尽责处理当值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当班未尽事项,应做好记录,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逐项跟踪落实,并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第四章 总值班室值班纪律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值班工作中尽职尽责。要服从值班安排,不得拒绝或耽误值班,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由本人与其前后近期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报党政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擅离职守。如因紧急情况确需离开的,必须告知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
第二十一条 严禁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值班人员存在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医学院政务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沈阳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