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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医委发〔2024〕16号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实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例会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来源: 作者:

沈医委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实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例会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沈阳医学院实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例会制度的规定》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沈阳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沈阳医学院实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小组例会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保障我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以下简称“防线小组”)工作规范有效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小组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特制定学校防线小组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校防线小组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后临时召开。

第二条 学校防线小组全体成员,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防线小组组长为参加会议人员,特殊情况,可视需要请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第三条 防线小组工作例会由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的副组长(或联络员)负责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 防线小组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情况、问题,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的重要事项和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研究制定措施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管控;研究制定防线小组工作计划,汇报、检查防线小组各方面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对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的考评,对防线小组成员落实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点评;审议防线小组工作总结;审议年度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提请党委予以表彰奖励;审议学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影响或危害到国家安全情形的调查,提请党委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对防线小组正在开展的重要迫切工作,需另行召开防线小组会议或扩大会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或部署的,经报党委批准,另行召开防线小组专题工作会议进行。

第六条 防线小组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报学校党委。会议纪要作为防线小组工作开展的重要材料,归入防线小组工作档案存档管理备查。

沈阳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